令人痛心!”河北邯郸市,网传一初三男生上课被罚站,突然倒地后死亡。家属随后查看监控,质疑任课老师“太冷漠!”网传监控视频显示,在一课堂,一名坐在最后排的男生疑似被罚站,站在座位上,随后摇摇晃晃摔倒在地。一时间所有同学的目光都聚向倒地男生。
随后后排几名男生坐不住起身查看男生状况,可此时任课老师仍站在讲台上一动不动,又过了一会儿才慢慢悠悠走向男生,看了一眼后转身离开,叫来一名身穿红衣的女子后,又站在讲台上旁观。
视频中,男生在地上不停地抽搐,看得人心痛不已。
据悉,事后家属表示,过了几十分钟才打120,。家属认为孩子的死与抢救不及时有直接关系。
【安律说法】
不管是好学生,还是坏学生,人命关天,都应该抛去偏见,几名未成年的学生都知道第一时间救人,任课老师作为一名成年人,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老师,这点道理都不懂?
首先,初三学生一般16、17岁,在法律上来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200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规定,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具体到本案,涉事老师冷漠的表现,显然属于过错行为,而如果经鉴定孩子的死亡与涉事老师的不及时抢救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学校依法就应当为涉事老师的行为买单。
其次,立德树人师德为先,身为一名老师,关心爱护学生是本分,救助学生更是责任!
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还需要通过判断因果关系确定,但是老师冷漠的表现已然违背师德!应当予以处分!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最后,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父母的心情可想而知。
在此提醒涉事孩子家长依法维权,也希望涉事学校能够不推卸责任,公平公正处理,还家属一个公道!